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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20快将生效

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将自 2020 1 1 日起生效,内容有多处变化。国际商会发布的交货条件规定了买方和卖方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义务,包括货物转交给买方、运输费、货物遗失和损坏责任,以及保险费。

随着现行全球贸易惯例采纳《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更,新版即将实施且会以实践为导向。修改旨在方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的使用。例如,通则条款的修改方便用户轻松选择适当的条款。此外,条款的顺序有所变化,每条还新增了修订的用户指南。

通则内容与《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显著不同,尤其体现在以下方面:

  • CIF CIP 中的承保水平不同 : 跟过去一样,《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卖家仍要自行承担 CIF(到岸价)和 CIP(保税区价)条款规定的运输保险。不过与《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这两个条款现在的最低承保范围不同。CIF 条款经商定保持不变时,需要满足最低承保范围。卖家承担的运输保险必须至少满足《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 (C) 或类似条款(列明风险保险)规定的承保范围。 若商定了 CIP 条款,卖方现提供的承保范围必须满足《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 (A)(承保所有风险)的规定。CIF 条款和 CIP 条款均允许缔约各方商定与其不同的保险范围。
  • 包含安全相关要求 : 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的规则 A4 A7 中现均包含货物运输安全相关要求。跟《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他条款一样,我们应注意《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仅直接适用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各方,而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主体。
  • 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包含货交承运人以自己的运输工具运输、目的地交货 (DAP)、卸货地交货 (DPU) 和完税后交货 (DDP) 的相关规定。
  • 对于根据 FCA(货交承运人)条款出售且打算进行海运(如集装箱承运货物)的货物,FCA 未来会提供新选择。买卖双方可商定,买方指示货物承运人在货物装货后向卖方出具已装船提单。同时,卖方有义务将已装船提单移交给买方。这一般通过参与银行完成。
  • 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改为 DPU(卸货地交货)。根据《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DAT 条款,卖方在“终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后立即送货。但是,按照《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应用说明,我们不能从技术角度理解“终点”一词,这指的是卸货地点。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考虑到这一情况,为了清晰起见,将之前的 DAT 条款改为 DPU。这表示,将来任何(商定)地点都可作为目的地。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适用于(国内或国际)销售合同缔约各方之间,规定了但不限于合同关系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我们以此方式保证统一定义,避免销售合同缔约各方间因解读或差异而产生后续问题。请注意,由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属于一般贸易条款与条件性质的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只有销售合同各方就相应参考方式达成一致,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也可在 2020 1 1 日前生效)。尽管如此,个别情况下,相互冲突的法定条款仍优先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经过了 40 多个国家/地区 500 多位专家的修订。这些条款全球认可,以 30 多种不同语言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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